Apr 16, 2016

宗教之未來——演化論的啟示

(本文翻譯自 David Sloan Wilson -- "The future of religion in the light of evolution"


宗教之未來——演化論的啟示


作者:大衛.威爾森(David Sloan Wilson)
原文:Slate"The future of religion in the light of evolution"
翻譯:陳柏霖

2002年,我出版了書名大膽的《達爾文的大教堂》(Darwin’s Cathedral: Evolution, Religion, and the Nature of Society)。我的目的是根據現代的演化論觀點,將宗教的本質解釋為人為的建構(human construction)。我的企圖並不孤獨,另外兩本相同意旨的書籍也在同年之內出版:包以爾(Pascal Boyer)的《解釋宗教》(Religion Explained)和阿特蘭(Scott Atran)的《我們信靠神》(In Gods We Trust)。

幾年後,新無神論運動的四騎士大舉充實了我們的學術風格著作:哈里斯(Sam Harris)(《信仰的終結》The End of Faith])、希鈞斯(Christopher Hitchens)(《上帝沒什麼了不起》God is not Great])、道金斯(Richard Dawkins)(《上帝的妄想》[The God Delusion]),以及丹尼特(Daniel Dennett)(《破除魔咒》[Breaking the Spell])。四騎士想讓每個人都明白神並不存在,但他們對於將宗教本質視為人為建構也有意見。道金斯和丹尼特是將演化論介紹給普羅大眾的指標性詮釋者;哈里斯和希鈞斯本身並非受演化論的訓練,但他們根據科學和理性發展其論證,包括演化論在內。

雖然我們都信任同一個理論框架,但是我們看待​​宗教本質的觀念近乎滑稽地迥異。包以爾的書以一連串看來極為莫名其妙的宗教信仰和習俗為開頭。首先,他們沒有任何證據基礎,人如何可能相信他們?其次,他們似乎只施加成本而不提供補償的益處,人為何會「想要」相信他們?對包以爾與阿特蘭來說,解釋宗教的挑戰在於說明顯然適應不良的信仰和習俗如何仍然能透過遺傳演化(genetic evolution)和文化演化(cultural evolution)發展出來。

我的書以引用這句17世紀的基督教文字為開頭:
「愛的真諦是整個有機體的成長,其成員皆彼此依存、互相服務。這是『靈』於內在作工的外顯形式,是由基督所統領的『體』之有機體。我們在蜜蜂身上看見同樣的事,所有成員都以同等熱忱工作採蜜。」
我的主張是,教會是有機體的古老比喻在字面上可以被接受,因為宗教信仰和習俗大致是群擇(group selection)的產物,與導致多細胞生物和蜂巢的過程相同。撇開表象不談,其實宗教(大部分成分)不只是適應,而且還是群體層次的適應。

對新無神論者來說,不僅上帝是由我們的想像虛構,而且作為人為建構的宗教是壞的、壞的、壞透了。那是文化的寄生蟲;是對過去環境的古怪適應,現今已不再作用;是一種妄想;是必須被破除的魔咒;它毒害了一切。

在許多方面,演化論者所持續不懈的辯論,可以追溯到最先以人為建構思考宗教的學者,例如愛德華.泰勒(Edward Burnett Tyler),詹姆斯.弗雷澤(James George Frazer),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和涂爾幹(Emile Durkheim)。有些人將宗教解釋為理解世界的錯誤方式,終究可以被更優越的科學知識取代。但涂爾幹不一樣,他是一位拉比(rabbi)之子,主張宗教具有很大的如他所稱的「世俗效用」("secular utility"),並導出他著名的宗教定義:它是「一個與神聖事物相關之信仰與儀式的統一系統」,此系統「將所有奉行的人,團結在一個被稱為教會的單一道德社群中」。

21世紀的演化論者持續著相同的辯論,而我們也增加了新的內容。演化論者有一套發展完備的程序,決定任何給定的性狀(trait)是否為一項適應(adaptation)。適應需要選擇(selection)的過程;在大多數情況下,群體層次的適應(group-level adaptation)需要群體間選擇(between-group selection)的過程。假如某項性狀並非適應,它可以因為一些原因而得以在族群中延續。原因可能是遺傳漂變(drift)的產物;可能是適應的副產物,或稱之為「拱肩」("spandrel"),一個因古爾德(Stephen Jay Gould)和理查.列萬廷(Richard Lewontin)而聞名的建築比喻;可能是一項對於過去環境的適應,已不適於當前的環境;或者,它也可能是在社會中蔓延的癌症,在過程中摧毀自己。

除了遺傳演化以外,這些可能性也因文化演化而存在。要測試這些可能性需要實證研究,要到達真相是可能的,縱然未必是容易的。例如,我們現在幾乎確知加拉巴哥群島(Galapagos Islands)上的雀鳥(finches)物種之間的差異大致由選擇造成,雖然20世紀上半葉的主流看法認為這主要由遺傳漂變(genetic drift)所導致。

從演化觀點處理宗教問題的新鮮事,是在替代假說之間擇良汰莠已經有所進展。領先的共識認為文化群擇是重要的演化驅力,造就組織信眾社群的宗教系統,如涂爾幹所設想的那樣。一個特別重要的進展是以遺傳演化和文化演化分別測試「適應假說」與「副產物假說」的合理性。

成長中的共識是,某些宗教的元素應視為遺傳演化的副產物(例如將事件歸咎於具體施事者[agent]的先天傾向,來自與宗教無關的遺傳演化),但也同時是文化演化的適應(例如特定的神靈觀念,視神靈為促進有益群體行為的施事者)。最近有一些書籍傳達了此共識,包括羅伯.賴特(Robert Wright)的《神的演化》The Evolution of God)、尼可拉斯.韋德(Nicholas Wade)的《信仰本能》(The Faith Instinct)、阿拉.諾倫薩揚(Ara Norenzayan)的《大神》(Big Gods),以及由著名社會學家羅伯特.貝拉(Robert Bellah)所著的《宗教與人類演化》(Religion in Human Evolution)。

以人類建構解析宗教本質已經有科學進展的事實是(或應該是)大新聞,不過還有更大的新聞。這是第一次,我們正開始以可媲美遺傳演化的程度理解人類的文化演化,以文化演化自有的遺傳系統達成。為何一個文化演化的融貫理論花了這麼久時間才發展出來說來話長,但總之,為生物多樣性研究所開發的同一套概念和方法論工具,可以用來研究人類文化多樣性了。這是知識史上一個激勵人心的時刻。

據說,歷史上所有的文化都具有某種宗教。欲測試這個命題需要一個嚴謹的宗教定義,這是非常困難的,但另一個命題比較容易辯護:歷史上所有的文化都有某種意義系統,其定義是一個信仰和習俗的系統,以環境的信息為輸入,以導致的行動為輸出。此規則沒有例外。我們是如此文化性的物種,以至於每個人都需要一套複雜的意義系統,方能渡過每一天。涂爾幹這句話再次切中精髓:「在其中的所有方面以及歷史的每個時刻,社會生活唯有因龐大的表徵系統(symbolism)才有可能。」

一旦我們專注於意義系統的普遍性,我們便可以開始明智地為未來值得嚮往的意義系統提出論述,他們必須在全球的尺度解決協調與合作的問題。為此,我們必須高度看重科學知識,否則,不僅會導致我們缺乏關於如何舉止的知識,還會造成為社會團體(social entities)存活而設計的演化,對地球的長遠幸福造成癌症般的傷害。

人類有能力創造單一的意義系統,或意義系統的聯合,來為共善(common good)一同效力嗎?按照傳統定義,這樣的意義系統或聯合將會是宗教的或世俗的呢?沒有人知道這些問題的答案,但關於意義系統的文化演化的科學知識將需要被發掘。

Last edit: May.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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